东营市新广蒲河东营区段治理工程验收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东营市东营区水利局东营市新广蒲河东营区段治理工程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本项目位于东营区新广蒲河、五干排,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20年7月东营市东营区水利局委托浙江程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营市新广蒲河东营区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24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原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对《东营市新广蒲河东营区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东分建审[2020]106号。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
东营市东营区水利局
2020年9月17日